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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博士重拳出击,打假维权
近年来本所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商家公开销售假冒的眼博士弱视治疗仪,这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对于消费者来说,假货是一种欺骗行为,并且长期使用会对孩子眼睛和大脑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对于我们来说,这无疑侵害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使我们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损失。面对这样的侵权行为,本所必将不遗余力地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以下公布其中两位淘宝店商家侵权事实。
一、被告:刘某。2017年在淘宝网公开销售假冒的眼博士弱视治疗仪,店铺名称是“00上善若水”,掌柜名为“I271503674”。
2018年5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人民法院就该行为正式作出判决。以下是民事判决书。由于民事判决书篇幅较长,以下只展示了部分内容截图。详情请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28800b25-6cdd-4c2b-b3ae-a8f100a79462&KeyWord=%EF%BC%882017%EF%BC%89%E6%B5%990110%E6%B0%91%E5%88%9D21950%E5%8F%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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